(1) 有限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撤销注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从没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之三个月已结束营业;及公司没有未清还负债;
若公司仍有负债,仍可申请撤销注册如果该等负债:
由公司发起人、董事、股东等负责清还;或 被债权人放弃追讨,例如债权人由发起人、董事、股东等组成,而该等债权人签署同意书放弃追讨债项 。
(2) 申请人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撤销注册前,必须获得由税务局长签发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要获得这个通知书,该公司必须清缴所有欠税及商业登记费在要求税务局长签发出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时,可能会被当局要求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或缴交商业登记费,故在撤销注册时可能会牵涉到核数及商业登记费用;且如在撤销注册程序进行的期间,到了法团成立日期,公司仍需要依时提交年报。 |